FBI承认购买美国公民位置数据 无需搜查令即可追踪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卡什·帕特尔于2026年3月18日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听证会上承认,该机构正在购买商业渠道获取的美国公民位置数据,且无需搜查令。帕特尔表示,这些数据符合宪法和《电子通信隐私法》,并已为执法提供有价值情报。
帕特尔称:“我们确实购买商业可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符合宪法和电子通信隐私法,已为我们带来一些有价值的 intelligence。” 但他未承诺停止购买此类数据,引发议员广泛争议。
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D-OR)在听证会上批评称:“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操作,是对第四修正案的公然规避。尤其在人工智能被用于大规模分析私人信息的背景下,这极具危险性。” 他呼吁国会通过两党联合提案《政府监控改革法案》(Government Surveillance Reform Act)。
共和党参议员汤姆·科顿(R-AK),作为情报委员会主席,为FBI辩护称:“关键在于这些数据是‘商业可获得’的。”
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执法机构从手机运营商获取个人位置数据需搜查令。但通过私营数据经纪人获取相同数据,目前法律未强制要求搜查令,形成监管漏洞。
该事件凸显美国在数字隐私与国家安全之间的持续张力,引发对执法机构数据获取边界和宪法权利保护的广泛讨论。
编辑点评
此事件揭示了美国执法机构在数字时代对隐私权的挑战,其核心在于法律漏洞与技术演进之间的失衡。FBI通过商业数据经纪人获取位置信息,绕过2018年最高法院确立的搜查令要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规避。这不仅侵蚀第四修正案的核心精神,更在人工智能加持下可能引发大规模监控风险。从国际角度看,此类行为可能削弱美国在数字人权领域的道德权威,尤其在欧盟等地区加强数据保护立法(如GDPR)的背景下。未来若无国会立法明确边界,将可能引发更多公众信任危机,并推动全球对政府数据获取权限的重新审视。同时,该事件或促使其他国家借鉴美国经验,加强对本国执法机构数据使用权限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