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面临版权侵权诉讼:法院允许作者追加“共同侵权”指控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文斯·查布里亚(Vince Chhabria)裁定,作家集体诉讼案中可追加“共同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指控,该指控指向Meta在使用BitTorrent协议下载AI训练数据时,因上传种子文件而构成对版权作品的侵权。
该集体诉讼案(Kadrey v. Meta)最初依据“直接分发”(distribution)侵权理论提出指控,但因BitTorrent协议依赖于用户共享文件碎片,原告需证明Meta完整上传过具体作品,举证难度极高。而“共同侵权”指控仅需证明Meta通过上传种子文件“促进”了侵权行为,法律门槛较低,对Meta构成更大压力。
Meta已提出动议,要求驳回另一案件中由《企业家媒体》(Entrepreneur Media)提出的类似指控,并援引美国最高法院在Cox案中的裁决,主张其行为符合“仅提供服务且无诱导侵权”的标准。Meta在文件中强调,原告未指明Meta向谁共享数据,也未证明其“实际知晓”具体侵权行为,或具备“简单措施”可阻止侵权,因此不存在“积极诱导侵权”的情形。
然而,原告方反驳称,Meta对BitTorrent机制有“确切认知”,其上传行为是系统设计的必然结果。法官查布里亚在裁定中批评原告律师,特别是Boies Schiller律所介入后,过于“攻击Meta”而非完善法律论证。他指出,原告本可在2024年11月就追加该指控,如今第五次申请修改诉状,理由“牵强”,且其声称的“Meta新提交证据”若属实,也应早足以支持2024年的“分发”指控。
法官最终“勉强”允许追加指控,主要原因是Meta已请求将两起案件的审理进度同步,使发现程序(discovery)得以关联。他指出,驳回该请求可能损害潜在集体成员的权益,因为他们将无法在后续案件中再提出该指控。同时,若原告获得简易判决并认证集体,成员在决定是否退出时将“实质上已胜诉”。
Meta目前正准备基于最高法院裁决提交补充文件,试图将案件驳回。若在简易判决阶段败诉,原告将申请调取Meta内部关于torrenting的讨论记录,以确认决策者是否了解BitTorrent机制。
尽管Meta试图通过法律策略规避责任,但该裁定表明,其AI训练数据采集方式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法律挑战。
编辑点评
此次法院允许追加“共同侵权”指控,标志着AI行业数据获取合法性问题进入司法深水区。Meta作为全球科技巨头,其通过BitTorrent协议大量下载并上传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行为,已从技术实践演变为法律争议核心。尽管Meta援引最高法院Cox案裁决试图自保,但该裁决主要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而Meta作为主动“种子”上传方,法律地位不同,其抗辩存在实质漏洞。
从国际影响看,此案或将重塑AI训练数据的版权边界。若原告胜诉,可能引发全球AI企业对数据采集方式的重新评估,尤其在欧美版权保护严格的环境下,企业需在“数据可用性”与“版权合规”间寻求平衡。此外,最高法院裁决中索尼·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的异议意见指出,该裁决可能削弱《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激励结构,暗示未来法院可能通过“教唆侵权”等普通法理论扩展责任边界,进一步增加科技公司合规成本。
对Meta而言,此裁定虽未直接判罚,但已显着增加其法律风险。若最终进入陪审团审理阶段,其内部决策文件可能被披露,引发公众对AI训练数据伦理与透明度的广泛讨论。长期来看,此案可能推动各国立法机构重新审视AI数据使用的版权框架,特别是在版权集体管理与例外条款方面,对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构成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