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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副总检察长称内塔尼亚胡任命第二权威机构主席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以色列副总检察长吉尔·利蒙于2026年3月29日致函反对党议员埃拉哈拉和塔尔·梅隆,指出总理内塔尼亚胡在内阁讨论并投票通过任命伊夫塔·本·海-塞格夫担任第二权威机构主席时,违反了其2020年经高等法院批准的利益冲突安排。本·海-塞格夫是内塔尼亚胡刑事案中的检方证人,且曾被检方申请列为敌对证人。利蒙强调,总理在涉及其案件证人事务时应避免参与决策,否则将损害司法公正及公众信任。尽管利蒙此前已致函通讯部长卡里和内阁秘书长福克斯要求暂缓该议题,但内塔尼亚胡仍参与了讨论和投票。此事引发媒体和反对派强烈批评,称其行为严重破坏法治。目前,该任命尚未被撤销,但司法系统将就此进行进一步审查。

以色列副总检察长称内塔尼亚胡任命第二权威机构主席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2026年3月29日,以色列副总检察长吉尔·利蒙向反对党议员卡琳·埃拉哈拉和谢莉·塔尔·梅隆发送信函,指出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在内阁讨论并投票通过任命伊夫塔·本·海-塞格夫为第二权威机构(Second Authority for Television and Radio Council)主席时,违反了其2020年经高等法院批准的利益冲突安排。

该安排限制内塔尼亚胡在涉及其刑事案证人的政府事务中参与决策。利蒙强调,若总理认为有必要参与,应事先向总检察长办公室请示。他指出,本·海-塞格夫是内塔尼亚胡刑事案中的检方证人,且其证词与警方陈述存在偏差,检方曾申请将其列为敌对证人,法院最终允许提交其警方陈述。

基于此,利蒙认定内塔尼亚胡不应参与该任命决策。他曾于内阁会议前致函通讯部长什洛莫·卡里及内阁秘书长约西·福克斯,要求暂缓该议题,但内阁记录显示,该议题仍被保留,并由内塔尼亚胡亲自参与讨论与投票。

利蒙在信中明确表示,内塔尼亚胡的行为构成利益冲突,违反了对其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他指出,此举不仅可能影响证人证词,也破坏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目前,相关法律后果正在审查中,该案也将作为政府对以色列记者工会提起的诉讼的回应提交法院。

此事件发生在围绕第二权威机构成员任命的更广泛法律与公众争议背景下。记者协会及第12频道均对本·海-塞格夫及另外两名成员的任命提出异议,认为此举威胁媒体独立监管。反对派议员称,内塔尼亚胡“在国家危难之际忙于政治任命”,并呼吁总检察长撤销相关任命。

该事件凸显司法、行政与媒体监管之间的紧张关系。尽管利蒙的信函本身不直接取消任命,但其措辞极为明确,表明政府立场——内塔尼亚胡不应参与此类决策,其行为已构成违规。未来可能引发法院介入或进一步司法审查,使该事件从政治争议升级为制度性司法挑战。

编辑点评

此事件凸显了以色列政治体制中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内塔尼亚胡作为在任总理同时面临刑事指控,其参与涉及案件证人的公共任命,直接挑战了利益冲突规则的权威性。副总检察长的明确表态,标志着司法系统对行政权力的强力制衡,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个案,更牵涉到法治原则在民主国家中的根基。若政府最终被强制撤销任命,将强化司法独立;若无实质行动,则可能削弱公众对制度的信任。此外,媒体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民主社会的基石,第二权威机构的任命争议折射出以色列媒体生态的政治化趋势。随着国际社会对民主制度脆弱性的关注加深,此事件可能成为全球观察以色列民主质量的重要案例。未来可能出现更多类似挑战,促使制度性改革,如更严格的公职任命透明机制或独立监督机构的设立。

相关消息:https://www.jpost.com/israel-news/politics-and-diplomacy/article-8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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