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拟推法案禁止科技巨头自我优待 保护数字市场竞争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议员斯科特·魏纳(Scott Wiener)近日提出一项名为“BASED法案”的立法草案,旨在限制大型数字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自我优待行为。该法案全称“Blocking Anticompetitive Self-preferencing by Entrenched Dominant platforms”,即“禁止根深蒂固的主导平台实施反竞争性自我优待行为”。
根据法案内容,任何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在美国月活跃用户达1亿以上的数字平台,均不得在其运营平台上优先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该法案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操纵搜索结果排序以利于自有产品、利用第三方卖家的非公开数据(如销售量、定价、用户行为)开发竞争性产品并予以优先展示等。
魏纳在声明中指出,苹果、亚马逊、谷歌和Meta等大型平台长期通过自我优待压制竞争,导致消费者面临价格上涨、服务下降和选择减少,同时阻碍初创企业进入市场。他强调,随着人工智能驱动的新一代初创企业涌现,公平竞争环境对公共创新至关重要。
该法案获得Y Combinator、Cory Doctorow、非营利组织Fight for the Future以及Economic Security California Action等多方支持。Y Combinator首席执行官加里·谭(Garry Tan)称,法案旨在“阻止市场腐败”,确保技术产品“赢在品质而非规则操纵”。
DuckDuckGo首席传播与政策官卡米尔·巴扎兹(Kamyl Bazbaz)表示,加州在隐私保护领域已领先,如今应引领数字市场竞争改革。Proton首席运营官拉斐尔·奥潘(Raphael Auphan)称,用户应能自由选择隐私导向的替代服务,不受人为壁垒限制。
法案支持者认为,若政府不介入监管,最终“监管者”将由大型平台自身担任,其结构市场以最大化自身利益,损害技术开发者、用户及买卖双方权益。
编辑点评
此法案的提出标志着美国在数字反垄断领域迈出重要一步,尤其在加州这一科技中心推动立法,具有显着示范效应。法案针对市值超万亿美元且用户规模庞大的平台,直击苹果、亚马逊、谷歌、Meta等科技巨头的自我优待行为,反映出全球对平台权力扩张的普遍担忧。此类行为已引发多国监管机构关注,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已率先实施,而美国国内监管长期滞后。加州此次立法可能成为联邦层面立法的前奏,亦可能引发科技企业强烈反弹,甚至诉诸法律挑战。从国际影响看,若加州法案成型,将强化全球对平台公平竞争的规范共识,并可能推动其他国家效仿,尤其是那些面对科技巨头垄断的新兴市场。长远而言,此举或重塑数字生态规则,影响未来AI、电商、搜索等领域的创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