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遏制科技巨头自我优待法案在苹果等公司游说下失败
加州参议员斯科特·魏纳(Scott Wiener)提出的《BASED法案》(Blocking Anticompetitive Self-preferencing by Entrenched Dominant platforms Act,简称SB 1074)于2026年4月在加州议会关键隐私委员会投票中未能通过,标志着该州试图限制科技巨头自我优待行为的首次尝试失败。
该法案旨在禁止市值达到或超过1万亿美元的数字平台,在其服务中优先推广自身产品或服务,包括操纵搜索结果排序、限制第三方数据获取及互操作性。法案还要求平台允许用户以可移植格式获取个人数据。
法案于3月18日由魏纳正式提出,迅速通过了初步委员会审议。然而,以“进步商会”(Chamber of Progress)和加州商会为首的反对阵营立即展开大规模游说活动。该组织由39家科技公司支持,包括苹果、谷歌、亚马逊、OpenAI、Uber及a16z等。
据彭博社报道,游说活动通过向议员办公室发起大量选民电话,声称法案将导致谷歌搜索结果“不那么有用”、配送“变慢”、手机“不那么安全”。魏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对方“向议会大厦倾泻了大量游说人员”,并传播“虚假信息”,称其为“海啸级的游说行动”,导致法案支持方处于明显劣势。
尽管法案最终被否决,魏纳仍表示不会放弃,并称“请保持关注”,暗示未来可能重启类似提案。
编辑点评
此次加州《BASED法案》的失败凸显了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对反垄断立法的深度政治干预能力。尽管法案初衷是遏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促进市场竞争,但其在立法初期即遭遇来自苹果、谷歌等企业的系统性游说,暴露出地方立法机构在面对资本巨鳄时的结构性弱势。从国际视角看,美国各州试图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数字公平,已成为联邦层面监管不足的重要补充,但其成效高度依赖于政治环境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此次失败可能削弱其他州推动类似法案的信心,同时强化科技巨头在全球监管框架中的议价能力。长远看,若缺乏联邦层面的统一立法,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仍将持续,可能加剧全球数字市场不平等,影响中小企业创新与消费者选择权。